河北省公安厅通报,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,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进行伤情鉴定后,四名受害女性中,两名女性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,两名女性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通报发出后,公安机关重申了“轻伤不轻,重伤很重”的观点。
首先,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国家级的权威鉴定机构,鉴定程序非常严谨,而且唐山烧烤店事件舆论影响力大,鉴定结论肯定不会有问题。
但鉴定结果和大众认知存在较大差异,那就是鉴定标准的问题了,目前我国的伤情鉴定标准,依据的是2013年公布,2014年正式实施的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我国的伤情鉴定分为重伤、轻伤、轻微伤三级,标准把重伤和轻伤进行了细分,所以实际上从重到轻,伤情共分为重伤一级、重伤二级、轻伤一级、轻伤二级、轻微伤五个等级。
按照标准,肋骨被打断了一根,一般人看来一点也不轻的伤,在司法鉴定上属于轻微伤。
按照标准,被人拿刀在脸上毁了容,如果单个创口长度不到4.5公分,属于轻微伤。
按照标准,轻伤二级,肋骨骨折要两处以上,被人毁容的单个创口要在4.5公分以上。
按照标准,轻伤一级,肋骨骨折要六处以上,被人毁容的单个创口要在6公分以上。
至于重伤,基本上不变植物人或终生残废,都达不到重伤标准。
在刑法的角度,轻伤和重伤,是用来区别罪轻或罪重,轻微伤和轻伤,甚至是用来区别罪与非罪的,所以一些我们现在看来很严重的伤,可能都不一定能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,问题是出在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吗,其实也不是的,我国刑法中的相关判断标准,基本上成型于八十年代,在那个时代,物资极度匮乏,对侵犯财产的判罚起点很低,对人身伤害的判罚起点很高,因此,法律意义上的“轻伤”实际上非常严重。
社会在发展,时代在进步,基于“物贵人贱”的基础制定的法律原则却一直沿用至今,希望唐山烧烤店打人的恶性事件,不仅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,同时能推动法律体系的变革和完善。